译自 Logiques des mondes. LEtre et lEvénement 2 (Badiou Alain)
在把意义扎根在意识的意向性的理论(简而言之就是现象学的路子)和表面上截然相反地把生命叫做存在的能动名称的理论(即生命主义的路子:尼采、柏格森、德勒兹)中,实存与死亡之间在哲学上有幽微的共通性。这种内在的共通需得对一个项在公理上予以承认:该项有超越那折叠或展开它的状态的能力;于是,只有通过对构成存在者、把存在者和大一扯上联系的那个独异行为作最精细的描述,任何存在者的独异性才真正能被思索——而这种行为就是存在者与大一之间的过渡样式。诚然,大一项在一种情况下指意向性意识(其实际表现形式是构成性的行为);在另一种情况下,则指无机生命体及其生命力或冲劲(其中的有机体甚至所有现实个体,都只是这力或劲道的流逝着的样式)。但这种思想运动的本质是相同的:把那些处于非实存边线的事物(意识所呈现的纯粹虚无、生命本身的混沌)赋予超实存的形态;而在这种超实存中,存在者的无限多元(包括各种意识状态、主体形象以及活生生的个体)展开了创造之力。实存就是说存在于这原初超实存的构成性运动中;或者说实存就是被(意识或生命)构成。
但是“被构成”也就意味着“被虚无化”。因为构成之行动只有在其所构成的事物之黜免(即其短暂与必死)之中,才得以彰显其超实存。意识状态归根结底不过是意识在时间中的消解;正因如此,胡塞尔才将研究导到对时间流本身的无限描述上。“内在于时间的意识”——即死亡在被构成的意识中的历程——就是这构成性意识的(非时间的)超实存的典型体现;而一个独异生命的终结,也就是生命之无限力量的必要证据。
所以我们可以说:现象学与生命主义(即胡塞尔、柏格森、萨特和德勒兹)共有的概念便是“死亡”——它既是有限实存的证明(而有限实存是无限超实存的单纯样式),也是我们唯有通过相反的经验才能感知到的大一之力量的证明:这种力量体现在它所构成的(或如莱布尼茨说,在其中闪烁的)事物的被动界限中。
说到底,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作为构成性力量的大一(Spinoza称之为“能生自然”)的保证,就是作为被构成的形态的多元的可朽或有限(即“被生自然”:意识状态、现世个体)。唯有死亡才确证生命;唯有有限性才确证了经验的先验构成。而在两种情形中,背后始终存在着一位被世俗化或升华的上帝,作为超于存在的实存而经纬天地。我们可以将其称为“生命”;或者像斯宾诺莎那样叫做“实体”或“意识”。这一切都指向祂:潜底的无限,而死亡是祂在地上的画押。
为挣开凡俗实存和死亡的关系,就必须同时从公理层面摆脱现象学对经验的构造,以及尼采主义之把“存在”命名为“生命”。这才能来思考没有限定的实存。这便是一种解放性的律令——它的实存一度绑在对终极能指死亡的屈服上,现在它彻底挣开了。诚如黑格尔所言,精神的生命(要读作:自由的生命)乃是那种“不畏惧死亡、且能在死亡之中得以持驻”的生命。就是说:对死亡漠不关心的生命;一种既不衡量现实性,亦不考量经验之超越性构成,更不考量生命之混沌主权的生命。
我们的存在——即我们唯一能够证实并确信的存在——究竟在何种条件下才能被视为一种“不朽”的存在呢?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至少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;这可以说是哲学领域中唯一真正属于哲学范畴的问题。
实存的公理与死亡的逻辑
我们在本卷已经给“实存”下了一个严格的定义:相对于一世界而言,任何一个多元的实存,就是该多元在该世界中自身同一地呈现的度;形式化地说,对于某存在者ε而言,其相对于世界m的实存,即为该世界之超越结构中,超验指数函数Id(ε,ε)的取值。
我们先给出基本概念:若 Id(ε,ε)=M(即ε的显现之自身同一达到最大值),则在世界m中,ε绝对实存;亦即:ε的实存与其存在共外延。反之,若Id(ε,ε)=μ,则ε在世界m中的存在为零——即ε在m中就不实存;这意味着其实存完全脱离了其存在。此外,还存在中间情形,即元素ε在“特定尺度下”存在。
必须强调:实存不是存在论的范畴,而是显象论的;一个存在若要实存,必须得在其此-在这条线上。而实存实际上是存在的度——它位于非实存与绝对实存之间。实存既是逻辑概念,也是内强度(intensif)概念;正是这种双重状态,使得我们能够重新思考死亡问题。
人们一开始倾向于这样说:当存在者在其参照的世界中,实存的度取最小值,或者该存在者完全不实存在这里时,它就死了。若断言存在者 ε 已经死亡,实际上等于得出以下等式:Id(ε,ε)= μ。这既意味着死亡就是与自身的绝对不-同一(即同一性的彻底丧失),也意味着实存的最小逻辑值已消失——因为这个值已不再有任何同一性。然而,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关键事实:死亡本质上并非简单的不实存。死亡总是倏忽而至,而且必然降临到某存在者上。这正是经典文学中“临终前一刻,他依然活着”这一表述的深刻处——这句话经得起任何嘲弄;当我们身处临终者的身旁,便会心怀震惊与悲痛直面这一事实。这样的话,死亡是实存最小值之来到其同一性本来乃是正值的存在者那里。形式化地说,当我们从实存等式Id(ε,ε)= p( p 是个非最小值,即 p ≠ μ)“过渡”向 Id(ε,ε)= μ 时,实体 ε 就死亡了。
和实存一模一样,死亡不是存在论的范畴,而是显象论的范畴——更准确地说,是显象之生成的范畴。死亡是逻辑概念,不是存在论概念。关于“死亡”,我们只能确言,它是显象的受动(affection),让一个取值为正(虽然不是最大值)的实存转变为最小的实存——即相对于世界而言几乎为零。就给定的多元来说,零在“自身”没有任何意义。在存在论上只有空集才能被称作“零”——无论该集合呈现与否,它从不会死到临头,也不会从某一实存度转变到另一度。问题在于:这种“转变”到底有何内含。要完整把握这一要点,至少需要自然多元论,并辅以事件论。在此,我们仅需提出两点评述。
1)从某一同一值或实存值向另一值的转变,不可能是所涉存在者的内在效应;因为该存在者对于其所处情势——进而也对它自己的同一性——而言,唯一的内在关联只是其实存度。转变必然来自外部原因,该原因局部或全局地影响逻辑估值或显象的合法化。换言之,和死亡一同发生的是,由一个给定多元的显象函数的外在性引起的变化。这种转变总是施加于正在死亡的存在者上,而施加又是偶然的。
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斯宾诺莎的:“凡事物若不由外因,则不能被摧毁”,若我们所理解的“有死”是指一存在者内在地必然死亡,那就没法说某存在者“有死”。至少可以承认,对一存在者而言,死亡是可能的——,就是说其显象函数可能发生骤然转变,可能表现为同一性和实存度的的最小化。
2)由此可见,对死亡的沉思本来是徒劳的——如斯宾诺莎所言:“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,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,而是生的沉思”因为死亡不过是结果;思想应当朝向的,乃是那个导致局部显象函数发生改变的事件。
若不依赖于任何超计数的事件来考虑,死亡——和实存一样——乃是此在的一种样式,因而亦是纯粹的逻辑关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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